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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水鄉前村長涉嫌為人賄選 被檢方起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二水鄉張姓前村長,去年五合一選舉前夕,為使其支持的縣議員、鄉長、鄉民代表等三位候選人能順利當選,涉嫌到鄰居羅姓婦人住處,交付二千元給她,同時要求她將其中一千元轉交給她的孫子,並約定投票給該三名候選人,遭檢調查獲,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嫌將張男及羅婦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為使其支持的縣議員、鄉長、鄉民代表等三位候選人能分別順利當選,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五點三十分許,徒步走到鄰居羅婦住處,見她一人在家,即交付二千元給她,同時要求她將其中一千元轉交給她的孫子(涉犯妨害投票罪嫌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並約定於選舉日投票時,須圈選該三名候選人。羅婦明知張交付之款項係賄選的對價,竟仍收受。
嗣羅婦的孫子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凌晨二點許返家,她即告知應投票給該三人。其孫於同日中午投完票回到住處時,羅婦即交付一千元。員警則於接獲檢舉後,於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知嬤孫兩人到案接受詢問,兩人並主動各交付一千元予員警扣案,因而循線查獲。
張男否認賄選,辯稱是羅婦手受傷,跟他說手要敷藥沒有錢,他才會拿二千元給她等語。不過,檢警調查,羅婦並未以其手沒錢敷藥為由,向張借款二千元,張交付的二千元確實是買票賄選的對價,當時羅婦家中尚有六千元,且其存款尚有二十餘萬元。張所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法將兩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