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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議員潘懷宗緩刑 確定發還二百萬交保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十年間得款三百三十三萬餘元。潘懷宗於檢方偵查期間遭羈押,士林地院裁定二百萬元交保,他日前獲法院判決緩刑定讞後,士院近日已裁准發還這筆刑事保證金。
潘懷宗被控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一0年五月間,擔任台北市議會第九屆至第十三屆市議員,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則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發放薪資等事務。
但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為節省個人支出,指示陳男找來其公司員工及親屬等四人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相關的款項再由陳男用於服務處雜支及購買禮品贊助里民活動等使用。
士院去年依貪汙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物罪共四罪,將潘懷宗各判刑一年十一月,應執行二年、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五十萬元,並沒收三百三十三萬餘元不法所得。
檢方考量潘男被判褫奪公權已不能參選,且生病治療中,應無再犯機會,決定不上訴。潘、陳因此獲緩刑確定。士院審酌潘男緩刑確定,已繳付公庫五十萬元,日前裁准發還二百萬元的刑事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