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噪音擾人 女有蒐證仍敗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永康葉姓女子一年多來因噪音也不成眠,長期睡眠品質低落造成身心嚴重失衡,將矛頭指向樓上鄰居劉女。稱晚間時常聽到各種噪音,嚴重影響睡眠品質,氣得錄音蒐證並提告求償五十萬元。然而簡易庭表示,葉女卻無法證明對方故意製造噪音而被判敗訴,全案可上訴。
葉女住在永康區一處公寓大樓的三樓,指稱一年多前劉女搬到樓上後,每在晚間十時至隔日六時,總會聽到如東西掉落、搬動家具、走路、敲擊及講話聲等擾人聲響,嚴重影響葉女及家人的睡眠品質與身心健康。經過錄音蒐證後,今年一月廿二日致電市警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報警,認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向樓上劉女提告。
然而劉女指出,自己從事工作都做晚班,晚上八時到早上八時均不在家,家中僅有一名十二歲小男孩,沒有整修、釘東西的情形。法官當庭勘驗葉女錄音證據,發現環境聲極為吵雜,偶有車輛經過就會有極大的音量產生。大部分是一男子講話的聲音。女子雖然也有講話聲音,無法辨識內容。
判決書指出,每個人對於聲音大小接受度均不相同,實無法因個人對聲音的主觀接受度而逕以侵權行為繩之以法。且永康區人口達廿三萬五二八七人,為南市最多人口的行政區,人口密度排名第五。在此環境下,聽聞他人房屋聲音、聲響無可避免,在一定程度內相互容忍也是必要的。因葉女所提供的錄音內容,無法證明劉女有故意製造噪音事實,判處葉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