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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三讀 禁菸場所將擴及大專院校幼園及托嬰中心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隨著《菸害防制法》修法三讀通過,為加強守護兒少康,國健署13日表示,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籲請民眾勿誤觸法網。
國健署表示,根據109年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有48.4%大專學生表示,過去1週內,在學校內曾見到有人在吸菸,其中每天都遭受到二手菸害者占14.64%。
繼菸害防制法修法前,高中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這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立法院會在1月12日三讀通過,將在總統公布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因此,除了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且也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並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有效區隔,營造一個對大眾無菸害且相互尊重的消費和娛樂環境。
國健署表示,依據新修正通過的菸害防制法,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民眾於不得吸菸場所吸菸,則處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