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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公司裁員 桃園市府已安排美光至市府說明並保障勞工權益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勞動局十四日針對有關報載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光公司)因景氣不佳裁員,勞動局已排定時間請公司到府說明,密切關注是否有不當解雇行為。
勞動局指出,在美光公司正式裁員之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已於相關傳言見諸媒體時,在今年一月十三日及二月三日即主動邀集台灣美光公司人資主管針對縮減約百分之十的全球員工數之新聞到局內說明,該公司表示將於二零二三年透過優惠離職、人員精減和減少外部招募的方式減低成本。勞動局即提醒美光公司應審慎考量有無其他替代資遣之措施,以維護員工工作權;另針對選擇優離方案之員工,公司須清楚說明優離內容。
勞動局表示,有關美光離職金部分,應由勞雇雙方協商,不得以脅迫方式處理。惟如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各款規定資遣勞工,應有支付資遣費之義務,且資遣費之給付不得低於勞動相關法令規定。
勞動局表示,十三日已收到三件該公司勞工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案,將依規定安排調解會議。又為瞭解台灣美光公司資遣情形,近日已排定時間,將請美光公司到市府說明。
勞動局重申指出,針對可能之資遣情形,勞動局已請就業職訓服務處如接獲大量解僱資訊或資遣通報,將依資遣通報名冊針對被資遣員工展開逐一聯繫,提供徵才活動、失業給付說明及就業、職訓資源諮詢等資訊及服務,亦整合缺工廠商同類型相關職缺,提供予被解雇之員工第一時間進行媒合,協助被資遣勞工迅速找到相近職缺。
勞動局強調,該局將持續關注並監督美光公司落實相關勞動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