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鐵鎚弒父 二審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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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黃偉哲疑因不滿失智父親多次離家出走,不但體罰父親,還拿榔頭將父親打死,事後還辯稱是父親自己撞到跌倒。新北地院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男上訴請求輕判,高院審理後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指出,黃男(四十三歲)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考量他沒有前科,且黃父所受的傷勢「不是直接故意」造成,主觀上具不確定殺人故意,與直接的殺人故意在質量上有區別,尚未達到死刑程度,因此維持無期徒刑判決。
 長期無業的黃男與父母同住在新北市板橋區。去年十月十四日上午,黃男報案指父親撞到家中桌角受傷,消防人員將黃父送醫,但仍因為出血性休克傷重不治。
 檢警相驗黃父的傷勢後,發現黃父的頭、臉傷勢是鈍器造成,且頭、手有其他舊傷,研判死者生前疑遭虐待,懷疑有他殺可能。
 全案深入調查,檢警在鐵鎚握柄驗出黃男的DNA,全案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黃男供稱,父親因車禍導致言語不清、行動遲緩,他因長期照顧不順常與父親爭吵。當天又因細故發生口角,才一時氣憤拿鐵鎚的鎚頭、木柄的「側面」多次擊打父親頭、臉與四肢,沒有殺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