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鐵路局徐姓副工程司十年前起,在兩家有利益關係的廠商兼職,協助投標工程、招聘員工、養護軌道等業務,八年間賺逾七百萬元,遭檢調偵辦。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徐員休職一年、罰款六十萬元。
判決指出,徐員從民國七十五年間在台鐵上班,一0一年起兼任施工分隊長,但從次年起,就在兩家施工廠商兼職,負責廠商位於自己轄下工務所的業務、維護軌道、招聘成立軌道班等工作,甚至幫忙與台鐵聯絡。
徐員每月收受廠商二萬至五萬五千元不等金額的報酬,加上額外獎金,八年來共收受七百零三萬多元,並匯入胞姊的人頭帳戶。
檢調廉接獲檢舉,介入偵辦。刑事上,檢方已將徐員依偽造文書罪嫌偵結起訴,貪汙罪則仍在偵辦中。行政上,交通部把案件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徐員長期在兩公司兼職,敗壞公務員風紀,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義務程度甚重,且犯後態度不佳,經審酌一切情狀後,判他休職一年、罰款六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