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放養量5月底前申報 漁民權益有保障

農業局宣導漁民5月31日前完成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農業局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台南的大宗養殖魚種大多在清明節前後準備放養新年度的魚(蝦貝)苗,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及保障養殖業者權益,市長黃偉哲呼籲漁民於5月31日前向養殖所在地之區公所完成112年度放養申報,以保障自己權益。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魚種放養量申報資料不但是天然災害發生時申請災害救助依據,漁民更可利用網站瞭解養殖資訊,適當調整養殖測策略,避免過度集中或高密度放養。南市府在111年委由七股等8區公所雇用10位查報員,調查全市養殖魚塭現狀。

去年度執行成果,共調查22,392口魚塭,全市養殖面積達14,472公頃,為全國之冠,相關放養量亦登打於養殖漁業管理系統,作為產業輔導及防災救災的決策後盾。為能持續提供漁民更完整正確的養殖漁業參考資訊,請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民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可自行或委託他人,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

漁業科長賴青建指出,漁民確實申報放養資料不但可以保障天然災害救助權益,更是政府核發外銷證明文件、核發養殖水產品輸外的魚貨衛生證明,放養申報等作業的重要依據;萬一如有產銷調節問題,有申報放養的漁民,才能成為大宗養殖魚種計畫性生產產銷調節優先適用對象,為維護本身權益,請漁民如期完成放養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