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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虐殘8月大早產男嬰 涉重傷害判刑5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九歲陳姓保母照顧八個月早產男嬰,因男嬰哭鬧就猛力搖晃引發嘔吐、抽搐甚至眼睛上吊,送醫還一度轉加護病房,最後被檢查出有受虐性腦傷、腦萎縮並影響肢體機能,陳女犯後均否認,但法院比對證詞、醫院報告加上測謊也未過,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五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一0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受託男嬰,照顧時她卻數度因男嬰哭鬧情緒失控,朝他用力搖晃、拋摔,造成他腦部嚴重受損、萎縮,甚至發展遲緩,一一0年三月五日男嬰外婆發現他噁心嘔吐送醫才驚覺受虐。
檢方審理時,陳女坦承知道男嬰是早產兒,學習較其他同齡兒童遲緩,照顧期間也出現多次嚴重哭鬧,還說曾發生眼睛上吊、四肢不動的異常現象,也有主動通知其父母,並稱可能不適應環境主動建議換其他保母,否認有傷害男嬰。
男嬰父母控訴,在家照顧兒子從沒見他眼睛上吊、四肢不動或噴射性嘔吐,當天將孩子送往陳女照顧前也無異狀;男嬰外婆則稱,接回家後發現孫子精神不濟、身體癱軟,眉毛上還有淤血並持續嘔吐。
法院審理時,陳女仍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施害凌虐男嬰;但法院比對男嬰病例,發現他雖是三十二週早產但除此外並無癲癇或腦傷,且陳女受託期間男童才出現嘔吐、抽搐及眼睛上吊異狀,並根據醫院鑑定報告、男嬰家屬證詞,且陳女經測謊也呈現不實反應,認定她犯行明確。
法官認為,陳女受託照顧男嬰多次劇烈搖晃、施虐,造成他受虐性腦傷,且顯是刻意所為非一時疏忽不小心,屬於凌虐行為,而陳女擔任保母明知受託對象是未滿足歲幼兒,卻因他哭鬧就劇烈搖晃、凌虐造成重傷,嚴重危害男嬰身心健全與發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