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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兒當選亂開支票 母判緩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去年五合一選舉,彰化縣大村鄉賴姓村長候選人的母親為涉嫌在老人會幹部會議致詞時提到「請大家支持我兒子,如果當選,就出資招待大家出去玩一天」等語,被檢舉為子賄選,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選罷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將賴母判處一年八月有期徒刑,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母知悉其子參與一一一年舉辦之村長選舉,為使兒子順利當選,於去年九月八日上午十點至十一點許,藉由召開老人會幹部會議之機,於致詞之際,當場向在場有投票權的與會幹部表示「請大家支持我兒子,如果當選,就出資招待大家出去玩一天」等不正利益,以此方式為其子賄選。
嗣經獲報,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彰化調查站、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專勤隊,於九月二十八日分別傳喚被告及證人等到案說明,而查悉案情。
法院審酌被告所為,敗壞選風,危害選舉公正及社會風氣,惟本案行求不正利益之對象僅數人,所行求不正利益非鉅,且被告乃基於親情因素而協助其第一次參與選舉的兒子行求不正利益,並非為了牟利或為了換取利益而為本件犯行,被告本身亦非參與選舉之人及年齡已七十五歲等情,量處一年八月徒刑。又考量被告經此次偵審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