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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3至6歲幼兒可領3千元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竹北市幼兒教育補助金發放,符合資格幼兒每年可領三千元,惟自前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發放之補助金,因新舊要點發放補助基準日不同,產生領取歲數落差一年度,市公所對此提出補助金實施要點補充規定,以維護照顧市民福祉。
竹北市公所表示,凡年滿三至六足歲幼兒,於基準日前設籍竹北市滿二年且繼續居住者,即可請領補助,申請期限至今年十二月廿九日止。
市長鄭朝方表示,幼兒教育補助金發放,過去皆委託里鄰長分送通知單,並每年由家長依排定日期分流至現場領取,市公所為提升便民服務,去年起改採申請制及匯款方式,節省民眾時間及臨櫃辦理次數。
過去補助基準日為每年一月一日,發放對象為符合前一年度設籍規定之幼童,但因新舊制規定基準日不同,產生領取一年度之落差,造成實際年齡四至七歲幼童領取時困擾,對此公所多次研議並重新編列預算,特訂定補充規定;一百一十一年起補助基準日改以幼兒出生日為基準,即日起至十二月廿九日受理申請。家中有一0四至一0七年次幼兒之家長,若符合設籍標準,即可請領三千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