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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受難者平復 首波420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今年是二二八事件七十六週年,法務部表示,承接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以來,至今合計平復四百二十名受難者案件,平復名單將公告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與法務部網站,還給不幸受難者清白名譽及家屬應有的公道。

為撫平傷痛、負起責任,政府針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案件當事人或家屬,陸續進行賠償、補償,或回復名譽,但這些案件當事人所受刑事判決罪名並未被撤銷,前科紀錄也仍存在,政府因此推動轉型正義,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來落實。

法務部指出,首波即將公告平復案件共四百二十人,主要是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者,即白色恐怖時期的案件,其中較大宗的案件包括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

前者受難者被控為匪諜,以當時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後者則是以歸俘或思想不純正為由,未經審判直接移送至「反共先鋒營」進行思想改造。

上開案件均依促轉條例視為不法,處分視為撤銷,法務部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去除不實的汙名,實踐轉型正義。

法務部表示,承接轉型正義業務後清查相關案件,依不同補、賠償法令依據,調閱相關檔案卷宗,逐案確認受難者姓名及其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送交「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審查及決議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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