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在醫院擔任清潔工的林姓女子,任職期間認識年齡相近的男技術員一見鍾情,但男子對林女並無意思;林女離職後,持續上下班盯哨、傳送愛意簡訊長達五年。男子不堪其擾,經跟騷法上路後報警法辦,一審依違反《跟騷法》判罰二萬元,成為台中地院判罰首例。
起訴書指出,四十四歲林姓女子六年前在台中市南區一家醫院擔任清潔工,任職期間愛上同年齡也在醫院工作的男技術員;林女離職後,仍不斷在醫院騎樓等他上下班,時間有清晨五時許,也有深夜凌晨時分。另外林女也會傳送訊息表達心意。男子不堪其擾,《跟騷法》去年六月一日上路,男子報警。
林女到案辯稱,的確有透過臉書通訊軟體傳訊給男子,也有在去年六月一至四日到男子任職的醫院守候,但沒有違法的犯行,「只是想跟他分享生活狀況、跟他講話,沒有騷擾,也沒有對他做什麼」。
法官審酌,林女僅因愛慕男子就以騷擾犯行犯下此案,時間不斷,顯示林女情緒管理、自我克制能力都有所不足,也對男子造成損害。審酌林女承認犯行,有悔悟之意,加上林女沒有前科,依違反跟騷法判罰二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