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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毒虐死3歲女童 男判賠65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在一0九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彭姓三歲女童遭母親男友陳威嘉餵食毒品致死後棄屍,陳男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依毒品、過失致死判十五年五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中;民事女童父母求償六百五十萬元,陳認諾無抗辯,法院再判陳應給付對方六百五十萬元,可上訴。

一審南投地院指出,陳威嘉一0九年二月和女童獨處打到她頭骨折、腦出血,五月又拿針纏黏竹筷製成尖狀物戳刺她大腿,還以木板、鐵製鞋拔痛毆,又命她造拱橋等方式凌虐,甚至餵食安非他命、FM二造成女童毒發死亡。

但陳找女童生母彭女、蔡姓友人將遺體用棉被、塑膠袋包裹帶到南投名間鄉下掩埋棄屍,同年九月三日女童生日當天警方查獲開挖發現;一審認定陳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及棄屍,判他無期徒刑。

陳男、檢方均上訴,二審認為,「難認主觀上有殺害女童的動機」,且難以女童因FM二累積過量死亡,就認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二審改依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施用第二第三級毒品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及遺棄屍體罪,一共判陳十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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