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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專業審判 營業秘密罪送智財法院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一日初審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觸犯營業秘密法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以落實專業審判、速審速決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一日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條文修正草案,邀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報告修法計畫及備詢。
立法院會一月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也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同時把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為非告訴乃論。
司法院報告指出,此次智財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是配合智財案件審理法的修正草案,針對各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期待,而修訂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
另依去年六月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由智財及商業法院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立委與官員討論後,依司法院、行政院提案或立委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初審。
條文重點包括修正智財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等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營業秘密法的第二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財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落實專業審判目的、速審速決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
為使商業調查官的來源多元化,初審條文也規定,現任或曾任財經事務組的司法事務官合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列為任用資格之一。全案不須交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