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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 罰金管會罰董事長總經理減薪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康和證券執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且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金管會二日開罰康和證券一百四十四萬元,並罰董事長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及法遵部副總經理三人減薪。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及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影響證券業務經營,違規事實包括公司處理涉及鄭大宇被檢舉案程序違反公司治理等。
證期局提出四大違反事實理由,第一、康和證券處理負責人被檢舉程序未依規定;第二、檢調機關一一0年搜索康和證券及約談鄭大宇,在公司內部未有對人員涉訟墊付保釋金作業有明確規範下,邱榮澄接獲鄭大宇來電,未經合理查證涉案原因,僅口頭諮詢部門主管意見後,即指示秘書簽呈臨時借款單調撥公司資金。
第三、非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成員例行性列席會議,且未於討論及表決時離席,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第四、與客戶承作自訂槓桿股權選擇權未充分揭露交易內容與風險;調整客戶作業處理費率,未送權責主管准駁;客戶對帳單寄送內部業務人員電郵信箱等作業面缺失情事。
除開罰康和證券一百四十四萬元罰鍰並核處警告之外,金管會也命令康和證券對鄭大宇、邱榮澄及丁姓法遵部副總經理各調降月薪二成,分別為期六個月、六個月及三個月。針對檢舉案調查程序相關缺失,金管會另開罰鄭大宇一百二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