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區某診所鍾姓醫師助理去年七月在診所外遭六十四歲許姓街友持美工刀朝頭頸部畫傷,鍾男當場血流如注,鐘瞬間遭血染白袍縫八十針才保命,許落網均坦承自稱有精神疾病求減刑,法院參酌鑑定報告,認為他動機明確預謀犯案辨識能力未降低,依殺人未遂判他七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許男是街友,去年七月中曾躺在該診所前騎樓,經鐘姓醫師助理要求他離去,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多回到診所門口守候,見鐘走出來引導病患前往藥局領藥時,就拿出預藏的美工刀朝鐘後頸、右臉頰各猛砍一刀,造成鍾嘴唇、臉頰及後頸撕裂傷,當場血流如注,立刻送醫院接受深部複雜創傷處理、神經修補等,手術縫八十針後,挽回性命。
檢警調查,許男犯案後喃喃自語喊「反攻大陸」、「解救同胞」等語,疑精神狀態不佳情況,查扣其犯案用美工刀,因行為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有再次犯案之高度風險,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聲請羈押獲准並建請強制就醫。
法院審理時,許也均坦承,並有扣案美工刀、監視器畫面及鐘男證詞;許並稱有憂鬱症吃了30幾年的藥,並自稱在東協廣場聽聞一位泰國醫師有技術能不吃藥治中樞神經,後來被耳鼻喉科診所學走,他遭泰國醫師指責洩密,才持刀在診所外要殺人。
許的辯護人說,許男從過去鑑定可知,其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行為能力顯著降低,請求依刑法第十九條減刑。
法院審酌,許男就殺人動機、客體、手段及過程均了然於胸,也是預謀犯案,且選在鐘男猝不及防時攻擊,顯對外有辨別判斷、趨吉避凶能力,經綜合判斷鑑定內容,認為許認知理解能力並未降低,不適刑法第十九條減刑,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