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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林姓女子2小時打56通警局陳情專線 法官認非騷擾110專線判不罰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女子短短兩小時內打了五十六通市警局陳情專線,員警不堪其擾將她依社維法送辦。但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為,警方陳情專線並非報案一一0專線,不構成社維法要件,裁定不罰。

判決指出,林女去年十二月底下午六時許到晚間八時許,以其手機門號無故撥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兩個小時撥打數量高達五十六通,但因內容多為騷擾電話,經處理員警勸阻不聽,不堪其擾將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二條明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立法目的是避免確實有緊急事件民眾遇到忙線狀況,因此對於濫打報案專線者,實有必要予以裁罰,以達嚇阻之效。

不過,法官依照警方所提供通聯紀錄,僅能認定撥打陳情專線的號碼主人為林女,但並不能證明就是林女本人所撥打,且林女撥打的電話是市警局「民眾陳情服務專線電話」,並非受理報案一一0專線,因此與社維法立法目的不符,據此依罪證不足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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