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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文蛤稱不知有人養 2移工無罪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菲律賓籍移工喬馬與德夫被控涉嫌在彰化縣線西鄉潮間帶沙灘,挖取丁男文蛤養殖場的文蛤遭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但彰化地院審結,採信兩人辯稱不知文蛤有人養殖等,判決兩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喬馬與德夫去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四點許,在彰化縣線西鄉線工南四路與彰濱西二路交岔口附近、丁男的文蛤養殖場徒手挖取文蛤,遭前往巡視的丁男目擊報警處理,並當場扣得文蛤三點四九公斤(已發還)。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兩人。
法院認為,被告兩人挖掘文蛤之地點位在潮間帶退潮露出的沙灘,該處屬於彰化縣彰化區漁會沿岸海域專用漁業權漁場,防波堤岸立有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區漁會聯合署名之公告「本區域為彰化區漁會專用漁業權區,敬請遊客勿擅入蚵田及養殖場進行採捕,以免觸法」。
法院說,被告兩人均為菲律賓籍移工,該公告以中文為之,無任何外語文字,且參照案發地點和公告設立位置,未必在兩人行經途徑上,難以認定兩人知曉該處為專用漁場,劃屬他人養殖區域,而不得任意採掘出產物。
法院依據現場照片,案發現場位在潮間帶沙灘,低潮線距海岸相當遠,平坦廣大,除了風力發電機組外,佈設一列木柱及立網,就連一般我國人民,除非從事相關產業,很難馬上理解這些設施和養殖文蛤有關。正因為這不是現代工商社會大多數人的生活經驗,所以潮間帶採蚵、挖蛤,才會轉而成為西南沿岸常見的觀光賣點之一,就連本國人民都未必能認知是私人所有,遑論不熟悉我國語言文化、環境生態的移工。
法院認為,被告兩人辯稱不知道所挖掘的文蛤有人養殖等語,並非毫不可信,尚屬可採,因而判決兩人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