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接獲投訴,花旗(台灣)銀行前理專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花旗銀行銷售的金融商品,花旗銀行因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機制及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的交易監控機制,挨罰六百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接獲花旗銀行客戶投訴,花旗銀行營業部前理專二0二一年三月至二0二二年七月間推介並代客戶投資行外金融商品,受影響客戶數達二名、所涉金額一百零二萬美元,違法行為時間達一年四個月。金管會認為花旗銀行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為機制、且未完善建立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的交易監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