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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 亦可利用網際網路申請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自二月十五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開放申請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變更郵寄地址、不適用(停止適用)或撤銷不適用(恢復適用)服務,請有需求的民眾及早辦理。
基隆分局說明,「變更郵寄地址」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未申請變更者,將以上年度結算申報時填寫之通訊地址或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戶籍地址為郵寄地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之前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限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各地區國稅局(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臨櫃申請者請提示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但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應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方式提出申請。
民眾亦可利用網際網路申請,應於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期間以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開始報稅」,或於一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至一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期間,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額試算」專區辦理。
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上述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辦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另針對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亦可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戶口名簿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辦理;另,國稅局將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前以掛號方式寄發試算書表,民眾經核對內容無誤,於法定申報期限前(一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及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方式回復確認,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