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鴻海公司17年前發生集體索取回扣案,時任集團SMT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經理鄧志賢,被控向中國廠商負責人郝緒光收取回扣,致鴻海損失。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廖、鄧、郝三人應連帶賠償日幣1.83億多元、人民幣34萬元。
鴻海公司主張,廖萬城自民國95年起至100年間擔任公司資深副總經理,鄧志賢則為經理,兩人共同負責鴻海集團內SMT業務,包括設備、備品、耗材等的評鑑、採購、維修等。
中國上海市緒品電子科技負責人郝緒光為取得鴻海訂單,與廖、鄧協議,由郝提供佣金,導致鴻海喪失取得最佳優惠報價及最大議價降幅採購利益的損失,鴻海因此向廖、鄧、郝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上,法院認定廖萬城收取回扣,指示部屬採購特定產品,並於驗收時護航,違背與鴻海的工作契約,依刑法背信罪將他判刑2年,鄧男判刑1年、郝男判刑6月,均定讞。
法院審理指出,廖、鄧、郝確實造成鴻海的財務損失,求償有理由,判決3人須連帶給付鴻海1.83億多日幣、34萬人民幣,共計約新台幣45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