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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起 新冠輕症不理賠
免通報新定義已不屬法定傳染病 防疫雙險今年已理賠417億 去年2116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自三月二十日起調整新冠病例定義,牽動防疫險理賠。因防疫險承保範圍為「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十日說明,三月二十日起新冠輕症已不符合防疫險理賠條件。
防疫逐步鬆綁,三月二十日起新冠確診輕症者免隔離、免通報為法定傳染病。隨指揮中心調整新冠病例定義,牽動防疫險確診理賠,引起外界高度關注。
產險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十日召開會議研議,並發布聲明說明,按防疫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
產險公會指出,指揮中心已對外說明,新冠病例定義將於三月二十日調整,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即新冠輕症已非新冠確定病例,而不屬於法定傳染病範疇。因此,產險公會說明,自今年三月二十日起,若經診斷屬新冠輕症者,依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金管會最新統計,今年截至二月二十八日止,一般法定傳染病防疫險理賠件數達八十二點零七萬件、理賠金額三百三十四點七二億元,疫苗險理賠件數達十九點七八萬件、理賠金額八十二點七一億元,合計防疫雙險今年已理賠四百一十七點四四億元,防疫雙險去年全年理賠高達二千一百一十六點四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