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台北市前議員林泉水不服遭提報流氓送管訓 法務部平復其行政不法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林水泉62年前公開批評政府,被提報流氓及以「陰謀顚覆政府」罪名入獄11年多。法務部召開審查會議,通過林水泉申請遭行政不法的平反案件。本案是促轉條例增訂平復行政不法的規定後,首件審議通過的案件。

法務部指出,林水泉行政不法案件經平復後,與其他政治受難者一樣,將予以公告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的前科紀錄,以滌除其60餘年來背負不實汙名,還他清白與名譽。

法務部去年承接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平復工作,召開審查會後,日前已平復且公告420名政治受難者,還給清白名譽及給家屬公道。

法務部上週三召開第四次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林水泉申請平復受過去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的矯正處分案件,確認他所受的管訓處分為行政不法,去年10月已依促轉條例施行日起視為撤銷。

林水泉於民國50年間,因選舉期間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月。他53年當選台北市市議員,任期未滿又被依「陰謀顚覆政府」罪名入獄10年。

該段徒刑已於89年間,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但被提報為流氓並移送管訓始終無法獲得平反,因為管訓等行政處分,並非刑事有罪判決,不符補償法制規定。

有鑑於此,去年5月27日修正通過促轉條例,規定威權統治時期的行政不法,有依法調查確認且平復必要。隨後,林水泉也向法務部申請平復。

法務部審議認定林水泉於50年4月間發表批判政府施政的言論,警察官署以流氓名義送往小琉球管訓,但林男當時具正當職業,不符流氓要件,也查無將其造冊列管流氓的資料。

法務部認為,林男發表的政治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應受最高度保障,把發表政治性言論視為應送交矯正的流氓行為,不符法律構成要件,也規避正當法律程序,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審查會確認為應予平復的行政不法處分。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