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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叔襲胸7歲女童挨告 累犯死性不改判刑5個月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陳姓男子一一0年至親友家聚會飲酒,酒後起色心,對該親友家中七歲女童襲胸挨告,檢警一查,陳男曾強捏十三歲少年生殖器遭判刑,卻死性不改。南投地院認為,他仍不知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近日依性騷擾罪名判五個月徒刑。
起訴書指出,陳男在一一0年七月拜訪親友,在親友家門前聚會飲酒,酒過三巡,看到七歲女童在旁玩耍,見她年幼竟起色心,趁她不及抗拒之際,徒手碰觸她的胸部得逞,女童受驚嚇,跑回到屋內向母親告狀,女童母親氣得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陳男一0八年九月在南投市某游泳池游泳時,與一名十三歲少年在水中嬉鬧,當時就趁少年不注意,快速且反覆的強捏少年生殖器達四次,還詢問少年「有沒有高潮?」遭少年父親提告,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名判處一年七個月徒刑。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犯後雖對犯行坦承不諱,但他先前就因強制猥褻案件經判處有罪確定,仍不知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明知女童當時未滿十二歲,處於身心成長階段,出手觸摸其胸部,造成女童心理上之恐懼、厭惡。
法官考量陳男雖僅國中畢業、從事水泥工、家庭經濟欠佳,其犯罪目的、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且至今未能與被害人和解,南投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名,處有期徒刑五月,若易科罰金以每日一千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