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適用優惠關稅 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辦理通關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進口人申報ECFA優惠關稅貨物時,應檢附中國大陸簽證機構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於進口報單填報產地證明書號碼,以利加速通關。

基隆關說,中國大陸海關已啟用電子產證,並得由企業自行列印正、副本電子產證,但依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規定,原產地證明書僅能簽發 一份正本,並由進口人於報關時持憑該有效正本,辦理通關程序及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而不得以出口商轉為PDF 檔列印的原產地證明書辦理通關。

基隆關指出,近來常發現進口包括:染料、銅製品、電機及機械等產品,在進口報關時如未能即時檢具原產地證明書正本,海關會依據關稅法規定,准予貨主申請押款放行,事後待補產證申請押款案件,待繳納稅款保證金後放行。

對於經擔保放行的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在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其他原產地相關證明文件,憑以辦理繳稅或退還保證金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