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公司內還有舊制勞退勞工嗎?為避免雇主未依法提撥或提撥的準備金不足,影響勞工請領舊制退休金權益:新北市府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除依勞工薪資總額二%至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也須每年檢視準備金專戶,如有不足額提撥,應於當年度三月底前補足差額,若經勞工局查獲未足額提撥,依法可處九萬元至四十五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勞工局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事業單位內如仍有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尚未結清之勞工,事業單位即應於台灣銀行信託部提存準備金,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用於支付舊制退休金。
依勞基法規定,具有舊制工作年資的勞工,符合「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工作廿五年以上」、「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得申請退休;或「年滿六十五歲」勞工,雇主強制其退休時,就須給付勞工舊制年資的退休金。
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達到勞基法所定退休條件,可隨時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故每年均會專案查核雇主是否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有積欠月份應盡速補繳。
勞工局指出,目前列管逾千家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要求雇主詳實估算符退勞工所需退休金並足額提撥;另一0九年迄今,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的裁罰案件共四十件,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