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銓敘部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追討過去黨職併公職人員溢領的退休金,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十七日作出一一二年憲判字第二號判決,認為相關法條未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雖然是真正溯及既往,但憲法仍可容許,判決合憲。
立法院民國一0六年通過「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要求各機關重新核算過去國民黨年資與救國團等社團黨職併公職者的年資,並追回溢領的款項與優惠存款,銓敘部從一0七年開始執行催討。
國民黨等單位不服,興訟救濟。其中有八案的承審法官質疑該條例違反平等、法不溯既往、信賴保護、不當聯結禁止等原則,也侵害財產權,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曾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召開言詞辯論。
銓敘部指出,當年黨職併公職的目的在於落實以黨領政,後來因各界批評才報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同意廢止,顯示制度存廢皆聽從政黨指揮,年資條例是為維護憲法保障的公務員制度。
銓敘部認為,原制度違反上位規範,甚至違憲,新制溯及既往是為達成極重要的公益目的,可受允許,且年資併計屬不當利益,條例合憲。
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宣判指出,黨職人員並非公職人員,當時國民黨「以黨領政」,發函請考試院同意「黨職併公職」年資,立法院一0六年立法追討黨職併公職的溢領款,屬於特殊重大公共利益,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許宗力表示,要求退職政務人員應負連帶返還退離給與部分,雖然是真正溯及既往的法規範,但目的是確立及深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避免國家再次重蹈黨國威權體制,憲法仍可容許。
許宗力認為,考試院過去發布採計黨職併公職年資法令要點違反上位規範,有重大瑕疵,並無值得保護的信賴,透過立法追索溢領款,未侵害人民財產權,也未違反信賴保護或比例原則,判決相關法條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