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洪姓男子前年向母親借機車遭拒,竟憤而持肉槌、電鍋等物重擊母親,時間長達十五分鐘,致其不治。二審台中高分院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洪男(四十四歲)長期有吸食強力膠、酗酒習慣,過去也曾對母親施暴,民國一一0年三月間母親還為此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洪男因此搬離住處。
同年六月二十二日晚間,洪男一度違反保護令,闖入母親住家,擅自騎走機車。同年九月二十二日晚間,洪男再度到母親住家,向她借機車遭拒後,竟氣憤毆打母親,再持附近的花剪、開瓶器、肉槌、電鍋等物揮擊,毫不理會母親哀求,持續毆打長達十五分鐘。
鄰居察覺異狀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把洪母送醫,但她因全身受創嚴重,於案發次日不治。
一審台中地院依精神鑑定結果,認定洪男犯案時的認知功能正常,未予減刑。審酌洪男犯罪手段兇殘,逆倫弒母,且動機僅是借用機車遭拒,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支持原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