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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飛特立航空 前董座判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內最大私人飛機公司飛特立航空前董事長馮竣嗣,被控於2個月內掏空公司7千萬元,還企圖擅自販賣2架飛機。台北地院審酌馮男承認犯行,陸續還款,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背信未遂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飛特立航空的前董事長楊宿智,於民國108年6月間在美國駕駛直升機墜機身亡,楊男妻子持有飛特立公司約9成股權。楊男過世後,楊妻與馮竣嗣談妥由馮男買下股權入主飛特立,同意先讓馮男擔任董事長後再收訂金。

馮男於108年7月間接任飛特立董事長後,隨即指示員工開立新台幣6200萬元支票,支付楊男遺孀購買股權的訂金,另挪用350萬元私用,還侵占20萬美元。

楊男遺孀收到馮男的購股款項,發現來源是飛特立公司,而非馮男個人資金,察覺有異。飛特立隨即於同年9月間召開董事會撤換馮男,並改選新董座。

新董座上任後立刻查帳,查出馮男涉侵占公司款等情事,還發現馮男涉嫌私下與他人簽約,準備販售兩架飛機。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依法將馮男起訴。

北院指出,馮男擔任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財物,應為公司謀取利益,卻犯背信犯行,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陸續歸還侵占款項,僅剩621萬元,依3件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販賣飛機未遂部分,則依背信未遂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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