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立委羅福助等人被控炒作吉祥全球股票案,造成散戶慘賠,319名投資人委由投保中心向羅福助等人求償7203萬餘元。最高法院認為,吉祥公司當年雖未揭露羅福助等關係人交易,但經媒體報導後股價未顯著波動,難認投資人受損害,判決羅等人免賠確定。
本案是由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偵結,認定羅福助等人炒作吉祥全球股票、坑殺散戶,不法獲利8.4億餘元,其中4億元疑匯往中國大陸,民國100年依違反證交法罪嫌起訴羅福助及吉祥公司主管多人。
羅福助因另案被控炒作桂宏公司股票、逃漏稅等案,判刑4年定讞。他於發監前夕棄保潛逃中國大陸,檢方通緝時效至119年12月。
共319名投資人透過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羅福助隱匿關係人交易,致使投資人誤信吉祥不實財報,直到110年6月媒體揭露其財報不實後,股價受挫才知被騙,向羅等人求償共7203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二審台灣高院均判投保中心敗訴。更一審指出吉祥公司財報雖未揭露羅福助等關係人交易,但該公司已於97年4月30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該交易訊息及金額,投資人已知悉吉祥以4.8億元處分相關房地產。
更一審表示,媒體於110年6月3日媒體報導該關係人交易消息後,吉祥的股價並未顯著波動,無法證明投資人遭受損失,仍判投保中心敗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