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3日宣布,調整住宿式照顧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自3月27日起取消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兒少團體家庭照顧機構定期快篩措施,其餘住宿式照顧機構服務對象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定期篩檢措施至4月30日止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機構篩檢、防疫管制亦將逐漸鬆綁,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少安置機構及兒少團體家庭之陽性率均已低於0.5%,經持續滾動檢視疫情狀況,放寬住宿式照顧機構定期篩檢頻率措施,自3月27日起,取定期快篩措施,以有症狀時進行快篩。
不過,基於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保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因此,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精神復健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及榮譽國民之家的服務對象,仍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定期篩檢措施至今年4月30日止。
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1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18歲維持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採PCR,檢驗陽性需即時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個案,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視訊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
工作人員也在有症狀時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