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檢舉獎金737萬元 海巡署前分隊長判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14年前被控以人頭製作不實檢舉筆錄,詐領8件私菸、私酒的檢舉獎金。二審依7件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1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判刑1年4月至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沈大祥依職務長年經辦查緝載運私菸案件,得知申領檢舉獎金的漏洞,於民國98年12月至102年9月間,利用檢舉人具匿名、不易比對的保護特性,竟找來友人當人頭充當檢舉人。

經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再於查獲私菸案後,製發不實函文,每件詐領金額從數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於三、四年期間,先後向財政部詐領共737萬元檢舉獎金。核發單位103年間發現一筆200萬元的檢舉獎金有異,停止撥款,移送檢廉偵辦。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沈大祥未能清廉自持,認定8案有罪,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二審高院表示,沈大祥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撤銷改重判,依7件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刑7年3月至9年,另依1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4月。

最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確定,將發監執行。由於法院個案判刑、未定應執行刑,檢方將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至於同案被告,張姓、羅姓海巡署查緝隊員,已獲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