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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罰站幼兒 南市府解約罰款20萬 托育人員罰6萬

社會局長盧禹璁說明台南市某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情事,依兒權法對托嬰中心、托育人員裁罰。(記者陳治交攝)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某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情事,社會局派員調查後確有不當照顧幼兒情形,依兒權法裁處托嬰中心二十萬元罰鍰、托育人員處六萬元罰鍰。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也終止與該托嬰中心準公共托育服務合作契約,後續將協助家長媒合鄰近符合準公資格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

社會局長盧禹璁表示,檢視托嬰中心的監視錄像,發現一名托育人員對其所照顧的幼兒有「吐了又再餵飯」及「罰站」等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權法第四十九條,社會局依法除裁處六萬元罰鍰,另將函請托嬰中心立即停止其職務並終止勞動契約,同時該托育人員二年內不得於兒少褔利機構擔任工作人員,社會局也通報衛生褔利部托育整合服務系統不適任托育人員列管註記,確保兒童權益。

因該托嬰中心未善盡人員監督管理責任,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之情形,依兒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裁處托嬰中心二十萬元罰鍰,一個月內限期改善,並終止與該托嬰中心準公共化合作契約;該托嬰中心主管人員經常性未到班服務,依兒少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規定,命其限期改善。

台南市某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情事,社會局派員調查蒐證。(社會局提供)

社會局指出,該托嬰中心於簽定準公共服務契約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社會局已要求限期改善達兩次以上,自三月二十六日起將終止與該托嬰中心合作契約,依規定自終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簽約之申請;社會局將協助家長媒合鄰近符合準公資格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以維護送托家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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