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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警搭訕女報案人徹夜不歸和她纏綿 判女給付警妻5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婚蕭姓男警趁陳姓女子報案時記她手機號碼展開追求,常徹夜不歸和陳女纏綿,後來因陳女討不到零用錢對蕭提告性侵、上臉書爆料,蕭不但遭記過調職,其妻子也和他離婚,蕭妻也因精神痛苦對陳女求償一百五十萬元。法院審酌蕭男起初隱瞞已婚身分,判陳女應給付蕭的妻子五萬元,可上訴。

蕭的妻子主張,蕭男一一0年底經常徹夜不歸,因蕭擔任警察需值夜班一開始還沒起疑,直到一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和女兒看臉書爆料公社發現蕭被揭露全名、照片等,並指他涉嫌性侵、不正常男女關係等被記大過調職,並要附近地區女子小心。

蕭妻向先生詢問後,蕭才坦承因為陳女赴派出所報案認識,二人還成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自己也常夜宿陳女家,陳也要求他每月給八千元零用錢,後來降至六千元最後沒給,因而和陳女起爭執,陳並打一一0報案稱他乘機性交,還到第二警分局報案控訴他性侵。

蕭男也曾傳訊質問陳女,陳回稱「叫我把你搞臭的人是你喔!」「我對你是真心喜歡,討錢也是認真的」、「七、八萬元月的收入,每個月給我八千元,你會死?」還說「帶給你開心快樂,和你聊天洗澡睡覺的是我」,並稱「希望你把婚姻結束」。

蕭的妻子認為,陳女介入她家庭還唆使先生離婚,造成她精神重大痛苦、難堪,二人去年也已經離婚,並向陳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一百五十萬元。

陳女提出答辯狀稱,一一0年去報案時,蕭男趁機輸入她手機不斷大獻殷情,經詢問蕭是否已婚對方說自己單身,二人交往後才經派出所同事告知蕭有家室,她隨即切斷情份,也向第二警分局督察組舉發,蕭因而遭記大過調職,主張自己是遭矇騙,不知蕭男當時已婚,無故意侵害其妻子配偶權。

台中地院勘驗對話,發現陳女自稱一一0年二月就知蕭男已婚,仍於三月十九日和蕭有半裸躺床拍照行為,顯逾越男女分際侵害蕭妻配偶權,但陳女究中就和與明知已婚人性交行為有別,審酌相關情狀後判陳女應給付蕭妻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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