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公告總統立委收政治獻金時間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監察院二十八日表示,立委參選人自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自今年五月二十日起,經監察院許可政治獻金專戶之設立申請後,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期間為自許可日起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即明年一月十二日止。

監察院表示,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及第十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明年一月十三日舉行投票,說明參選人專戶可收受政治獻金的時間。

監察院表示,為服務擬參選人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已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公告「一一三年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政治獻金專戶許可設立申請表」及其填寫範例,供有收取政治獻金意願的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專戶使用。

監察院說,為便利申請管道,監察院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專戶許可事宜,有意願參選明年立法委員選舉者,得先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自然人憑證作線上申請,可加速許可期程。

監察院表示,線上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已錄製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專戶申請操作影片,及「秒懂捐贈政治獻金十八式」等相關宣導影片,已上傳陽光法令主題網及Youtube,歡迎擬參選人及民眾觀看。

監察院說,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須經監察院許可後,才得收受政治獻金,如未經監察院許可所開立的專戶就收受政治獻金,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