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工運領袖賴萬枝九年前被控在飯店房間,對女子伸出狼爪襲胸及性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定讞。他日前以女子的衣物未驗出自己的DNA等理由,作為新證據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後已裁定駁回。
賴萬枝曾任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等工會要職。民國一0三年六月十二日,他擔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時,參加該會舉辦的南投二日一夜活動。
當天晚餐過後,多人在其中一名女子的房間休息、退酒,眾人陸續離開,只剩被害女子,賴男突然現身,對她伸狼爪並指侵。被害人在友人陪同下報案。賴男三年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確定。
賴男日前以台灣乳房學會的函文、被害女子說法有可疑之處、其衣物均未驗出自己的唾液DNA等作為新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指出,賴男主張的事由與證據,經綜合判斷後,都難以認定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認為聲請再審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