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炒股案 國寶總裁朱國榮改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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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於十二年前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一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將朱男判刑十五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炒股所得較一審低、且未逾一億元,二十八日將朱男改判八年。

同案被告,國寶人壽副總經理洪秀惠、副總兼投資長連乾良、朱國榮秘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高院分別判刑二年六月至六年不等,刑度均較一審低。

判決指出,朱國榮於民國一00年十二月一日至一0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及一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一0二年一月十一日間,安排前後任投資長洪秀惠、連乾良,利用國寶證券帳戶及人頭帳戶,大量連續以相對成交及高買手段,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

朱男於第二期間與助理林桂馨連續大量收購龍邦認購權證,在券商大量賣出龍邦權證後間接拉抬龍邦股價,因此獲利。曾、廖則提供人頭帳戶,並依指令向券商下單、登帳、處理交割股款等作業,協助炒作龍邦股價。

高院審理認定第一期炒股已實現虧損為六百三十三萬餘元、擬制犯罪利得為二千八百四十萬餘元,第二期炒股實際虧損一千四百七十萬餘元,兩次犯行的犯罪利益未達一億元以上。

高院指出,朱國榮第一期構成高買證券罪判刑四年六月,第二期判刑五年,合併應執行八年,並宣告沒收二千九百七十一萬餘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