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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苯掏空案 前董座張鍾潛獲緩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台苯前董事長張鍾潛被控於21年前台苯轉投資致恩科技期間,指示部屬作假帳、假交易,掏空致恩資產造成虧損3億多元。高院更一審去年依違反證交法,將張男改判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張男免坐牢確定。
判決指出,張鍾潛於民國87年到99年擔任台苯董事長,91年起兼任致恩公司董事長。
致恩於91年間發生重大虧損,為避免虧損顯示於財報上,張男與台苯前總經理、致恩財務主管等人,假藉「會計師查帳後調整」、故意漏未認列致恩的應收帳款呆帳損失、成立境外紙上子公司製作不實買賣合約,掩飾虧損。
檢方於105年6月間起訴全案。一審台北地院於107年間,依違反證交法的財報虛偽不實罪,將張男判刑3年。二審高院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更一審審酌張男已認罪、具悔意,且年事高達76歲,予以改判2年、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36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