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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修法納入海纜保護 加重違法刑責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台馬海纜日前遭勾斷,導致馬祖對外通訊中斷,更突顯保護海纜的必要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二十九日決議通過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對破壞海纜相關設施導致災害、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罰金,且還擴及虛擬的資通系統。

通傳會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依現行電信法規定,只有損壞海纜登陸站、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才會開罰,但由於未來電信服務運用範圍很廣,像是應用在遠距醫療、自駕車都有可能,因此,在修正草案部分,如果因破壞相關海纜設施導致災害、因此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同時,這次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破壞海纜登陸站連接纜線、國內海纜機房及與其連接纜線會開罰,且如果破壞海纜登陸站、機房或纜線、國際交換機房,影響正常運作,意圖危害國家安定而犯前罪者,可能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破壞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且擴及未遂犯也會處罰。

其次是,除了實體破壞海纜之外,也把虛擬的核心資通系統納入管理,參照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及國家安全法等規定,新增對於無故侵入系統帳戶密碼、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相關電信設備等,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或其設備的核心資通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翁柏宗強調,修正草案開罰是針對刑罰管轄權所及範圍的自然人,,若船籍是第三國,則需透過合作或協商來處理。後續會銜數位部報請行政院審查再送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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