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超商當賭本贏了2萬多 男重判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因欠債持螺絲起子搶超商得手四萬多,並將贓款拿去賭博贏了二萬多,他被逮後馬上把贓款還給超商,雖能留下賭贏的獎金,仍遭高雄地院依強盜罪判刑七年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因欠債無力償還,今年一月十八日下午持螺絲起子前往小港區一間超商恐嚇店員,要對方把收銀機內財物交出來。他在得手四萬五千五百元及櫃台一包香菸後,隨即騎車前往鳳山區五甲二路的一間遊藝場豪賭。

高雄警方組成專案小組三小時內逮捕陳男,但卻發現其身上的金錢變多,一問才知道是搶完超商後去賭錢,結果贏了二萬一千二百元。陳男被帶回警局後,馬上將四萬多元贓款還給超商,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四十八歲陳男曾在民國一0五年持水果刀搶劫遭判刑,卻仍不知悔改。法官審酌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搶劫財物均已合法發還被害人,據此依強盜罪判處七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