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大陸三月起禁止台灣鳳梨輸入,各界關注台灣農產品種流入大陸的問題。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五日表示,有冠芽就能種,難查怎流出,為確保外銷日本商機,已提案修法,違法輸出種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盼速通過。
台灣作物品種持續發生流入大陸栽種、產銷,過去綠金毛豆險因此奪去台灣出口日本商機。鳳梨方面,繼金鑽鳳梨(台農十七號)後,如今推廣栽種的新品種芒果鳳梨(台農二十三號)也發生相同事件。
陳駿季指出,農委會掌握大陸媒體相關報導,不過難以要求官方提出授權品種的文件證明。文中聲稱,由台灣引進種植、由農委會農試所培育,且鳳梨跟蘭花很像,有芽就能栽種,很難查怎麼流出。目前無法解決輸銷大陸的問題,農委會仍希望相關議題能推進符合國際規範,開放、恢復貿易。
陳駿季說,農委會也根據國貿局相關稅則號列規範,發布禁止輸出品項累計十五項,依據「植物種苗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新增九項,包含鳳梨在內,要輸出這些作物的植物種苗必須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否則會被以走私、挾帶等案件處理。其他八項為番荔枝、鳳梨釋迦、紅龍果、芒果、蓮霧、楊桃、荔枝、棗。
陳駿季強調,為了防止品種外流,行政院日前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並送立法院審議,將原行政罰改為刑責入法,增訂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所屬法人連帶課以罰金;盼立法院盡速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