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口罩國家隊台灣精碳劉姓負責人與全球投資顧問林姓負責人合作隊違法私設生產線製造販售口罩,濫用口罩國家隊名稱,向消費者兜售私設產線的口罩獲利近二千萬元,罔顧人民健康。法官依詐欺、藥事法等罪將劉、林各判刑四年十個月、四年兩個月,兩家公司各判罰金一千萬及一千兩百萬元。
台灣精碳公司除了劉姓負責人重判外,同公司的陳姓業務總監也判刑四年兩個月,其餘十三名員工分處一至兩年不等,均予緩刑,未扣案犯罪所得一千八百零九萬多元沒收,可上訴。
二0二0年八月、九月間,全球投資公司林男自大陸購入三部口罩製造機及相關原物料,並運至劉男的精碳公司永康廠,學習製作口罩,同時將產出口罩以塑膠袋包裝出售。同年十月中旬,林男等人習得製造口罩技術並將機器及原物料搬離永康,轉到歸仁地下工廠繼續做。
因口罩裸包無記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外盒包裝,不好賣,林男找劉男合作共同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包裝地下工廠口罩,佯裝國家隊合法製造的醫用口罩出售。
同年十一月間,林男直接印製「醫用口罩」、「CNS14774」、「台灣精碳醫用口罩」等字樣貼紙,黏貼在全球公司先前委製的台灣隊長牌成人及兒童口罩紙盒上,混充為精碳所生產出售,共售出一百多萬片劣質口罩,流向超市、藥局或網路平台,事後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