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南投縣信義警分局東埔派出所員警莊秋益,任職警光山莊管理員期間,以「擦擦筆」或鉛筆塗改變造住宿房客資料及帳目,九年來侵占約三百二十萬元。二審考量莊員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汙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免坐牢確定。
莊員管理東埔警光山莊長達十五年,他被控從民國一00年起,要求替代役男用「擦擦筆」或鉛筆登記住宿休息登記簿。莊員事後再以橡皮擦,把原本登載於登記簿的金額等資料擦去,重新謄寫短報金額。
經查,莊員未繳回警局的款項達一百八十六萬多元,扣除用在僱工清潔環境等公用支出金額八十六萬多元,侵占山莊房間清潔維護費約一百萬多元。
莊員另被控以曹姓友人當人頭,從一0五年六月起至一0九年四月,由他代填領據、工作項目表、簽到表,詐領清潔工資六十三萬多元。錢匯入曹男的帳戶後,每月再領一萬元給莊員,其餘五十萬多元留在帳戶內。
莊員還被控填寫不實維修管線「支出憑證黏存單」等資料,詐領維修管線臨時工薪資四十六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