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重達
網路新聞報導,某民意代表被電扶梯上倒下的行李箱壓到腳踝,當下腳踝腫起來,在國外包了石膏。回國後,約傷後2週被告知需要趕快開刀,打鋼釘固定。
該民代被嚇傻了,上網「求救」,新聞還附上X光片。醫師仔細看了片子,沒看到骨折,推測應該是踝關節韌帶受傷。遠端脛骨─腓骨間隙沒擴大,聯合韌帶應該仍完整;傷的應當是前距骨─腓骨韌帶,也許再加上跟骨─腓骨韌帶。
無獨有偶,幾天後網路又一則新聞,某藝人腳踝骨折,包石膏2個月後被告知骨頭沒長,要趕快開刀補骨頭。嚇壞了的藝人也在網路上哀號,尋求幫忙。新聞上沒有交代到底斷了那根骨頭,骨折複雜度也不清楚。
網路世界一閃即過,再也沒看到這2則新聞的追蹤報導,不知2人下場如何?不過,就理論,教科書所言與處理傷害的累積經驗,可以平心靜氣的討論一下上述病例。
踝關節韌帶血液循環很好,即使是完全斷裂,早期診斷、固定6週韌帶會自行癒合。民代被包了石膏是正確處置,2週後初級癒合完成,腫消了石膏會鬆動,失去固定效果就需換石膏。此時,可趁機檢查韌帶修復的狀況。傷後2週就轉成手術治療,時機過早;更何況,打了內固定物後仍需使用石膏或支架再保護近6週。本來的保守療法石膏打上6週,比較之下不是對病人更有利,更省時間嗎?
骨折3個月後沒長好,教科書說可以懷疑骨折癒合不良;若屬複雜性骨折,此時開刀補骨頭(bone grafting)是可接受的處理方式。若是單純骨折,就建議再觀察,6個月不長就是骨折未癒合,就需開刀補骨,開刀後仍需外部固定至骨頭完全癒合。
理論上,開刀對這2則病例而言是時機抓得太早了。
(作者∕台南奇美醫學中心骨科顧問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