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美語補習班被控虐童 負責人改判2年4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美語補習班女負責人林漢凌及兩名女老師,被控長期以冬天脫光洗冷水澡等方式虐待男童長達7年,致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審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將林女判刑3年10月,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林女試圖賠償但遭拒,11日改判2年4月。

同案劉姓、金姓女老師,一審均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其中金女因坦承犯案獲緩刑4年,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兩人因未上訴已判刑確定。

民國103年11月間,該補習班爆發體罰事件,林女出面否認,指是離職教師挾怨報復。男童家長發現兒子身上傷勢,且出現壓力症候群,向補習班詢問無法得到確切答案,決定提告。

檢方查出,受害男童從2歲起到103年11月的9歲期間都在該補習班學美語,但就讀7年間遭林女3人凌虐。

男童遭到林女等人以抓腳踝在空中旋轉丟出時,撞到折斷手指;上課時被要求刷廁所;冬天尿褲子,要他脫光衣服在冷水裡沖洗;罰交互蹲跳、半蹲;把頭壓到水桶或戲水池;吃發霉點心等。

一審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將林女判刑3年10月。高院指出,林女雖否認犯行,但犯行明確,凌虐男童致其受傷,且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審酌她於高院審理時願賠償20萬元但遭拒,改判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