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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擁槍盜採扁柏 2審撤銷改判5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鐘姓男子在一0七年間曾與逃逸移工等多人,前往打大甲溪事業區林班地,盜採台灣扁柏,經警方查扣到案的就有超過一百一十五公斤,估計市價超過八十萬元,另外警方搜索時,也查獲鐘非法持有改造土製長槍,台中高分院十二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五年十月、併科罰金七百八十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在去年七月審結,認定鐘涉違反森林法、非法製造槍砲等罪,有四次犯行,判刑六年十月,併科罰金八百萬元,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審理後,法官撤銷一審對於鐘男涉及槍砲罪的認定,其餘上訴部分則駁回,應執行刑為五年十月、併科罰金七百八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鐘姓男子與張姓共犯、多名外籍逃逸移工等人,在一0七年六月至十一月間,三度持電鋸、鏈鋸等工具,前往大甲溪事業區第七林班地,盜採市價超過八十萬元的台灣扁柏,警方循線查扣的的扁柏就有一百一十五公斤。

警方當時持搜索票前往南投縣鹿谷鄉興產路一家飯店外的工寮搜索,查扣涉案贓證物,另外還查獲鐘男持有一把土造長槍,制式散彈四發、彈殼二枚等贓證物。

法院審理時,鐘男辯稱沒有參與犯行,指示受到另名張姓涉案人的指示,前往該處接送砍高麗菜的工人,但當時沒有載到工人,也沒拿到張承諾要給的一萬元工錢,而且拿不到錢時,張才告知,當時是要載盜採的工人,不過未獲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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