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高姓男子指控老婆結婚拿到父親給的百萬結婚基金就搬回娘家,父過世後搬回,但拒同房又要求兒子繼承土地,未獲同意就搬走,他清理房間驚見老婆與某男的性器官血脈賁張照及曖昧情書,怒以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老婆辯稱,是婚前與男友的信與照,早已分手無聯絡,法官以均「未標記日期」,認證據不足判人夫敗訴,可上訴。
高姓男子說,他與老婆在一0七年一月間經介紹交往,父親很賞識她,還承諾若兩人結婚,要給她百萬結婚基金,她懷孕後,兩人同年三月閃婚,父依約匯給她百萬,但老婆拿到錢借搬回娘家住,在一0八年四月間生下兒子,直到父在一一0年十月間過世,她才要求回家住,但拒絕同房,不斷要求將父親遺產中的一筆土地由兒子繼承登記,未獲他同意,就再搬回娘家,在一一一年間回家搬東西二次。
高男隨後打掃房間,赫然發現一封寫給老婆的情書,信未經投遞郵寄,信封上寫「親愛的人收」,內文為「我愛你喔!老婆:情人節快樂,我是真的愛你,我會愛你到永遠,祝你天天快樂、美麗」,署名「瑋」;此外,又發現一張血脈賁張照片,畫面是老婆張嘴與某男裸露性器官,他憤怒提告求償。
高妻抗辯,是她婚前與男友的信件及照片,兩人早在一0五年分手,沒有再來往。法官認定,照片並無標記日期,也無其他證據有查證拍攝日期,無從證明是在婚姻關係中所拍的合照;情書也沒寫日期,沒有證據是誰所寫,於何時所寫,而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