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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賺外快滿足毒癮 判刑四年二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因收入不敷毒癮,於今年四月至六月分先後販售四次安非他命給唐姓及沈姓男子施用,市警四分局掌握情資後於七月持票至嘉義一處旅館將其查緝到案,並依販毒罪嫌將其移送南檢偵查。台南地院審理後認黃男涉犯販賣二級毒品罪嫌,判處四年二月徒刑。
黃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習慣,透過綽號阿華的男子購毒,大量購毒後除供自己吸食並分裝販賣,透過手機聯絡買家,於四月十九日及廿三日,分於南區永坪塭公園、永康區中山東路超商前,以兩千五百元一包的價格,將安毒販售給唐男使用。
六月一日、廿日則在東區大同路某停車場前及中華西路依帶大賣場前,各販售一小包五百元的安毒給沈姓男子,唐、沈二人遭警方查獲後也遭毒品罪嫌起訴另案審理。市警四分局警方接獲情資,立即展開蒐證,今年七月廿八日時機成熟,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持搜索票趕赴嘉義逮人。
黃男時留宿於嘉義一處旅館內,市警四分局上門當場搜出一組吸食器及0點八一克安非他命,黃男用作犯毒聯絡的手機也遭到警方查扣。黃男落網供稱,因收入有限不敷施用毒品,於購買自己所需毒品後,一時鬼迷心竅透過販售安毒賺取外快,補貼吸毒支出,訊後立即依毒品罪嫌移送南檢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定黃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考量黃男販售的次數、數量,且於犯後向警方自白,依其所犯四起罪嫌,也酌情判處四年二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