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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手腦死 國家級館主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胡姓男子去年參加新北市拳擊俱樂部舉辦的友誼賽,因頭部遭到重擊後腦死不治。台北地檢署指出,現場未依規定安排醫護人員,賽後無法評估選手狀況,認為丁姓俱樂部負責人涉及過失死罪嫌,十三日依法將他起訴。
新店拳擊俱樂部成立約十七年,擁有國際一星拳擊教練、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的丁姓負責人,也兼任拳館教練。
去年七月三十日下午,該拳館舉辦「第十一屆全國大拳頭拳擊友誼賽」,二十六歲的胡男報名七十五至八十公斤級賽事,與二十九歲的徐姓男子對戰。
比賽初期雙方你來我往,但胡男後來遭對手連續攻擊後倒地,裁判判定實力懸殊,立即中止比賽並判定徐男獲勝。胡男下場後仍頭暈目眩,其女友立刻叫救護車,但送醫搶救後,仍因顱內出血而腦死不治。
檢方指出,丁男明知國際拳擊總會技術及競賽規則,比賽應配置醫護人員在場,且應由醫師依國際拳擊規則附錄的「體檢合格證書」表列事項,評估選手適合參賽後,選手才能參賽,且賽後應由醫護檢查拳擊手狀態,隨時採取必要救護。
但丁男疏未注意安排醫護在場,僅讓拳擊手過磅並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聲明書,即任由拳擊手參賽,且未注意安排實力與經驗相當的對手,認定丁男涉有過失,十三日依過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訴。